1979年8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在深圳市境内划出327.5平方公里(补更调查数据为395.992平方公里)地域设置经济特区。
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成立,地域包括今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个区。
2010年5月31日,中央已经批准了深圳扩大特区版图的申请。深圳特区范围延伸至全市,特区总面积将由395平方公里扩容为1948平方公里,接近香港面积的两倍(香港总面积达1103平方公里)。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地域包括今罗湖、福田、南山、盐田、龙岗、宝安、龙华区,坪山区,光明新区,大鹏新区、
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别合作区,2018开始全面代管深汕区( 地级市权限)
1 深圳是经济特区。2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先行者,于1980年11月被国务院确定为中国首个经济特区,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特殊管理制度,这使得深圳在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得到了快速发展。3 深圳的特区地位也为中国的改革和开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也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深圳并不是特别行政区,而是经济特区。
深圳特区的“特区”,是经济特区的简称。特指中国在经济上实行特殊政策和管理、主要以引进外资来进行建设的地区。
主要特点
1、特区经济发展的资金以利用外资为主
2、特区经济活动以市场调节为主
3、对前来投资的客商给予特殊优惠和便利
4、国家给特区较多经济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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