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是地方政府负责金融监督、协调、服务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党委、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
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金融发展、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推进深圳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建设;指导、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金融发展。
(四)负责联系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做好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金融秩序。
(六)完善深圳金融业整体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指导;协调开展深港金融业交流,促进区域金融合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65行,行行出状元,也行行出败家精!深圳,经济发达,做金融行业的业务绝对要比在非珠3角地区的广东其他落后城市要强!加油吧!要成功的理由只有一个,而想回避\想找失败的借口有千千万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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