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深圳具有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实际运营时间一年以上,承诺五年内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地不迁出深圳。
3.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申请人才住房时,不存在企业被列入国家、省、市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主体信息未被执行、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情形。以深圳信用网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核查报告、中国高管信息公开网为准。
4.原则上不安排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房地产集团公司子公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
1、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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