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1979年前归惠州市管辖, 以前叫宝安县 。
1979年开始,中央和广东省决定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而在1979年底,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市。1988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深圳没成立特区前是宝安县,归广东省管辖,那时的宝安县中心是现在深圳罗湖区解放路、人民桥一带,东门则是商业比较密集区域。县城周边到处是农田和鱼塘。改革开放后,深圳成立经济特区,改名为深圳市,升级成为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但行政上还是归广东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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