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每一套产权房子都拥有三种不同的物权属性,分别是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居住权。
居住权是独立于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外,新增的第三种属性。可以理解为单纯给居住人设置的一个物权类型,且针对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带有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无偿设立、不能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而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法典里的规定较为模糊,只有当居住权期限届满、居住权人死亡、注销登记等时,居住权才会消失。所以,一旦房子设立了居住权且没有消失,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居住。因此,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
说到这,大家可以想象一个画面,一个和房子产权没有半毛钱关系的人,却可以合法的居住在你的房子里,时间可能会很长,那这种房子的流通性势必会大打折扣,甚至可以说是房地产市场的“缺陷产品”。
但总体来说,居住权的设立,是为了能够保障部分弱势群体的权益,让一些只有一套房或是不想卖掉房子的人,可以通过单独转让居住权的方式获得权益,非常的人性化,也更符合当下的中国国情,只不过购房者在买房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情况,擦亮双眼。
深圳是中国经济的试验田,国家在改革开放40年时间里面,给予了许多特殊政策:
1、国家在深圳设立了深交所
深交所在改革开放、特区建设和“姓氏”争论中孕育诞生,开创了新中国证券集中交易的先河。资本市场的功能作用,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2004年5月,中小企业板正式推出;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开始试点;2009年10月,创业板正式启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基本确立。

2、免收和减收企业税款
一般行业
A、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0%减按15%征收;3%地方所得税免征。
B、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对认定为产品出口的企业的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认定为先进技术型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延长3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 经认定的出口型企业,减半缴纳其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费";经认定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5年。
D、 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设立蛇口前海自贸区
这是国对深圳自大的特殊“关照”,前海自贸区,对比以后的上海浦东以及纽约曼哈顿,被称为“东方的曼哈顿”,区区15平方公里的面积,已经投入了万亿资金进行基础设施的完善开发。未来的前海,将是全国乃至全亚洲的金融、科技创新、总部企业集群的所在地。目前已经在前海注册的总部企业高达6万多家,世界五百强100多家,国际金融机构30多家。

总结
国家对深圳的特殊“关照”,丝毫不必上海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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