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如下:
在市内的一级及以下的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为90%;
在市内的二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为80%;
在市内的三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为70%;
在市外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为50%。
需要注意的是,受保人在出院后的三十天内,需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提供相关的报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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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①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②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③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2.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90%。
3.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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