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了当事人想要知道案情进展的,如果有收到受案回执单的,说明案件已经受理,可以直接去派出所民警大厅咨询案件进展。
如果当事人不方便去派出所咨询的,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份信息登录当地的警务平台查询和咨询案件的进展情况。
最后如果案件最后移交法院进入审理阶段的,当事人也可以拨打法院电话或者咨询本案主审法官,查询案件审理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一般来说是“市区5分钟内,城郊10分钟内,农村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根据公安部2003年5月颁布的《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的,《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这里的“立即”和“及时”都是模糊语言,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城市公安机关出警时间规定,城市公安机关接到110报警服务台的指令后,①五分钟内赶到市区主要街道群众报警求助现场。
②十分钟内赶到居民楼院内报警求助现场。
③20分钟内赶到市郊报警求助现场。如,出警遇交通堵塞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到达现场应主动与报警人联系说明情况设法尽快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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