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受理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领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制定具体实施政策。
3.领取期限:6个月
4.发放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具体由各地自定。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停发情形: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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