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是**深圳市政府下属的专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部门**。其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实施政策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法规、规章,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 **环境问题统筹协调**:负责本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3. **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相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 **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负责大气、水、海洋、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5. **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保障生物多样性。
6. **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负责民用核技术利用和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7. **环境影响评价**: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8. **发布环境信息**:统一发布本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 **应对气候变化**: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0. **环境监督执法**: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总的来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这些职能来保护和改善深圳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并且确保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同时,该局还承担着推动环保意识、教育公众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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