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插班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学区的公办学校不能互转: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或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备注:只能申请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及对应年级其他学校或年级,无空余学位的不接受插班申请。
插班材料参照学位申请政策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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