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试工三天”合法吗?
基本所有的招聘方,但凡用了这招,一定会告诉你,试工期间没工资。
上班不给钱,合法才怪呢……
这根本不符合劳动合同法。
可问题是,你和招聘方去展开辩论这事合不合法,有意义吗?
中小企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事多了。有的老板,是不懂法;有的老板,是为了节约成本明知故犯,你去讲道理没有意义,你能做的选择只有两个:去或不去。关于劳动合同法,你要略知一二明白怎么回事,但如果到处讲法可能寸步难行……
第二个问题:招聘方为什么要“试工三天”?
有这样骚操作的招聘方,大多招聘的职位是销售岗,特点是流动性较大,短时间可以判断出候选人是否合格,所以搞了这么一出幺蛾子。
说到底是成本考量,试工不给工资是直接的节省,间接的是,不用办入职的各种手续,不用办入职手续,也就省了办理离职,“试工三天”不给工资,离职也就不涉及算工资的问题,包括入职正常需要提交的学历证书、离职证明、银行卡,包括社保转入等等……所有的操作流程都简化了。“试工三天”,简单粗暴节省时间,行就留下继续试用期,不行就换人接着试……这就是为什么招聘方流行“试工三天”。
第三个问题:面对“试工三天”怎么办?
只是从“试工三天”来判断招聘公司是否靠谱,并不全面,我见过很多比较靠谱的公司也这么干。当然了,大公司肯定不会如此,BAT不会,TOP500更不会……“试工三天”的招聘方,肯定是中小型公司,庙小妖风大。
你满脑子法律常识,碰到职场不平事就铲铲,说实话,铲不过来……面对这个情况,你有更好的选择,咱就闪;没有更好的选择,试试比挺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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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哥,陈年职场老帮菜,混迹职场十八载,《明哥聊求职》作者。如果你想看幽默犀利的职场观点,关注明哥聊求职,与你一路相伴进击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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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贴现票据,赚取差价持票人有流动资金需求,但未能及时从银行贴现或持票人所在地贴现率过高。持票人将该票背书给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先行垫付贴现价格,然后中介金融机构到银行转贴现,赚取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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