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12123的首违警告意思是指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
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并且本次交通违法行为是属于首次违法警告的清单范围内。
交管12123的首违警告是指:
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
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并且本次交通违法行为是属于首次违法警告的清单范围内。
首违警告适用于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1、不按规定停车。
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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