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古称南头。先秦时期属百越,[9]秦汉之时,南山属南海郡辖;汉代南头为盐官驻地;三国时设置司盐都尉所,并在南头城修筑司盐都尉垒,称“芜城”。
东晋咸和六年(331年),析南海郡,置东官郡,辖宝安、兴宁等六县,宝安县治、东官郡治均设于城子冈(今深圳南头)。
唐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设屯门(军)镇,隶属安南都护府,镇治设在南头城;至德二年(757年),宝安县更名东莞县,属广州都督府,县治从南头迁到涌(今东莞县城)。
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置东莞守御千户所,并在南头修筑所城(即今存之南头古城)。万历元年(1573年),析东莞县,置新安县,设治所于南头,属广州府。
清康熙五年(1666年),新安县并入东莞县,八年复置新安县,属广州府。
民国二年(1913年),新安县恢复古名宝安县,至建国前县治均设在南头。
1949年10月,南头为宝安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1953年,宝安县府迁往深圳蔡屋围,南头设区,隶属宝安,下辖石岩、蛇口、南头、西乡、沙河等地。
1958年,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建置,南头区改名为超英人民公社,属宝安,辖区同前。
1959年,改称南头人民公社,西乡公社、西海(蛇口水产)公社分出。
1961年,宝安县划分为5个大区,南头区辖深圳、附城、沙头、蛇口、南头、西乡、石岩7个公社和国营沙河农场、地方国营铁岗林场。
1963年,撤区并社,为南头公社和蛇口(水产)公社。
1979年1月,撤销宝安县,成立深圳市,南头区为深圳市属六区之一。
1981年8月,起南头区属罗湖区管辖。
1983年6月,设县级建置南头区,行政管理设办事处,隶属深圳市。
1984年5月,办事处改称管理区。
1984年8月,分南头区,增设蛇口区,行政设管理局。
199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南头管理区和行使地区级地方政府职能的蛇口管理局,组建成立一级地方政府南山区人民政府。[1]
属于广州香山县。盛产食盐、香料。至元朝以出产珍珠著名。
元代隶属广州路,明代隶属广州府,深圳市的前身又曾名为新安县。公元1573年,中国明朝政府扩建东莞守御千户基地,建立新安县,并建县治于南头,辖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区域。经济以产盐、茶叶、香料和稻米为主。
评论列表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