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之内。深圳市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是深圳市地区内用户缴纳社保过程中的官方认证流程,在社保局的缴纳说明中显示,认定的项目是在20天之内完成的,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一般要提前1到2个月去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是针对四大类群体:
第一,建立养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固定工人,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
第二,上山下乡的知青,上山下乡时间也可以是视同缴费。
第三,当兵入伍的复退军人。
第四,机关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原职工
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各地养老保险在执行实际缴费前,曾经在国有或者县级以上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过的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这一部分工作年限因为社保系统没有缴费记录,且情况比较复杂,只能通过审核工作档案来认定,这就是“视同缴费年限”。
深圳是1992年7月31日前的企业工作年限可以凭档案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其它各地企业一般在1995年左右;而机关事业单位则是2014年10月之前的工龄都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1、1993年底前已经在深圳参保的人员:
这类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全部按粤府函〔2021〕294号文附件规定的深圳市平均标准执行,在此文附件中,深圳市的视同缴费指数如下表:
1.
1993年底前已经在深圳参保的人员:这类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全部按粤府函〔2021〕294号文附件规定的深圳市平均标准执行,在此文附件中,深圳市的视同缴费指数如下表:
2.
原在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含驻深圳市的中央及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因调动、改制、经批准辞职及辞退后参加深圳市企业养老保险的,以及安置到深圳市的退役军人(含本市退役军人),视同缴费指数按以下办法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同年度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年度早于1993年的,统一按1993年执行。
评论列表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