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有事业编制人员。 公安局的正式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属于待入警人员,并不是公务员,不享有执法权。一般都在非执法岗位,如110接警中心等。工勤人员无警衔和警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工资相比少了个警衔津贴。 公安局工勤编制就是公安里的职工,不是公务员编制。比协警强点,可以享受公安人员的工资和其它待遇,比如养老和住房工基金,理论上说是没有警衔的,如同国企里的工人,称之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是干部或公务员。
公安系统有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制两类。一般人民警察使用公务员编制,警校和警察训练基地使用事业编制,还有部分地区辅警也使用事业编制。
公安专项编制,即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公安行政专项编制,是地方政府报公安部审核,经中央编委批准后下达到各地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专用行政编制,对于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公安编制,需由省级政府提出意见,经中央编办征求公安部的意见后,进行审核,报中央编委批准下达。
【机构概况】
深圳市公安局概况
【内设机构】
指挥部 政治部 后勤保障处 监察处(加挂“中共深圳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处 警务督察处(加挂“警务督察支队”)
法制处(加挂 “市公安局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警察公共关系处 出入境管理处 人口管理处 市直机关保卫处
【直属单位】
交通警察支队 治安巡警支队 预审监管支队 特警支队 警察机动训练支队 视频警察支队 强制隔离戒毒所 收容教育所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刑事警察支队 网络警察支队 消防监督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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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市公安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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