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
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二、贫困户教育补助
1.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
2.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生/天;
3.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4.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三、贫困户医疗补助金
1.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
2.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3.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四、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
1.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
2.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五、贫困户建房补助
1.危旧房改造补助: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
2.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自愿到朝天中心城区购买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补助5万元;自愿在农村按统一规划自建的,人均补助2万元;
六、贫困户社保补助
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一般贫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6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2.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由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3.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一般城乡居民的报销比例提高5%。
根据《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学位补贴。
1.资助对象:在本区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深圳市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条件的学生。
2.资助标准:按小学不超过7000元/生/年,初中不超过9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学位补贴(以上学位补贴已包含本市免费义务教育财政补助)。受委托学校的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最高补贴额度为其收费标准;受委托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1.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3000元/生/年。
(3)高中阶段免除学杂费补助: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含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
(5)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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