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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深圳发生了什么大事?

2025-10-22 17 51kk

深圳南湾交警中队办公室内发生命案,肇事司机连杀一家三口,对此你怎么看?其根本原因是什么?

是得饶人处不饶人,把人逼入绝路?还是凶徒漠视法律,戾气深重,穷凶极恶,草菅人命!

一件小小的汽车刮擦交通事故,酿成一家三口被杀的惨剧。

案情回顾:

10月22日上午,王小飞(化名)的妹妹开着小轿车行驶在深圳龙岗区盛宝路上,车上载着父母。突然,一辆同向行驶的大货车与小轿车相撞。大货车跑了,但妹妹记下了车牌号。报警后,民警很快就查到了是25岁的刘某开的车。当日下午,妹妹、父母三人与刘某来到交警队,警方建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10月23日和10月24日,双方电话、短信协商,无果。 10月26日下午,交警通知双方到交警中队处理。在交警离开办公室去取相关文书时,刘某持尖刀捅向三人,刀刀致命,一家三口死于非命!

只是一件小小的汽车刮擦交通事故,沒有伤人,赔偿金额也不会太高,况且警方建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那为什么肇事司机如此穷凶极恶要杀人呢?

肇事司机刘某是湖南人,是天济商贸公司仓库的临聘人员,到公司不到两个月,还没有正式入职。在10月22日第一次协调时,双方就是否是逃逸和两万多元的赔偿金的分歧意见很大;刘某认为一旦认定逃逸,保险走不了,公司会不管,这钱要他自己出;王小飞父亲并不愿意配合刘某,他认为司机有逃逸行为,保险公司肯定能查出来。

刘某经济能力捉襟见肘,无法赔偿王小飞父亲提出的2万余元修车费。在10月24日,他发信息给王小飞父亲:“王先生,希望您能够同意,我来走保险,因为实在没有钱,如果把人逼急了,我想谁都不会幸福美满地生活,您的命总比我的命值钱吧?”

刘某肇事逃逸,漠视规则,将自己的过错强架到别人头上,认为是别人把自己逼入穷途!既是末路,我不好过,你也别要幸福美满地生活,丧心病狂地杀害不配合自己的一家三口!

或许会有人说,受害者不配合刘某作假骗保险,把一个工作不久,还在试用期,经济拮据,估计此次事件之后甚至要被辞掉的农村青年逼入绝路。得饶人处不饶人,受害者才有此劫并不值得同情!

受害者遵守法规难道有错?是他们得饶人处不饶人,把人逼入绝路?!难道不是刘某戾气深重,穷凶极恶,漠视规则,草菅人命!

各位读者又如何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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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规则和底线的问题了。

肇事司机,一直强调自己没那么多钱,请求走保险。

他认为自己虽然错了,还是希望规则,法律能走绕他一回。

但是被撞者,认为可以利用法律,规则拿到一笔钱。反正对方逃逸了,自己吃死了对方。交警肯定支持这一方了。没有疑问。对错很明显。

大家都忽略了一点。中国讲究做人留一线。

当你把别人逼得山穷水尽,狗急跳墙的时候。你又没有足够的实力防止,狗急跳墙。悲剧就这样出现了。

1972年深圳发生了什么大事?

1972年深圳(原宝安县)发生了大规模的逃港潮。

改革开放前的深圳,叫宝安县,流传着这样一首民谣:“宝安只有三件宝,苍蝇、蚊子、沙井蚝。十屋九空逃香港,家里只剩老和小。”深圳从1955年开始出现逃港现象,总共出现4次大规模的逃港潮,分别是1957年、1962年、1972年和1979年,共计56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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