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办法如下为:
对事迹一般的见义勇为人员,按其表现和贡献给予1000~3000元奖励;
对事迹较为突出,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按其表现和贡献给予3000~5000元奖励;
对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按其表现和贡献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普通市民见义勇为,如果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或者其他满足革命烈士批准情形可以认定是烈士。烈士遗属享受烈士褒扬金外;属工伤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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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报嘉奖;
二、颁发奖金;
三、晋升工资;
四、记功;
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 前款表彰和奖励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表彰和奖励
看了这则报道,给人印象最深的就是“好人没好报”。
客观地讲,警方的处罚结果也是有法可依的,因为饭店老板在制止犯罪嫌疑人林某鹏后,踢踹对方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见义勇为的范畴。不过,个人认为,既然老板没有对林某鹏造成实质伤害,批评教育即可,没必要罚款。
设身处地地思考一下,眼见一个赤裸上身的混蛋当街撒野,猥亵骚扰女顾客,不但对女顾客造成了身心伤害,而且也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意,那种情况下,饭店老板对犯罪嫌疑人林某鹏踢踹两脚也是正常反应。
此外,该事件还留下了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既然是见义勇为,为什么还要罚款?在那种特殊情况下,见义勇为的尺度该怎样把握?
2,如果见义勇为太难操作,只会令人顾虑太多望而却步。一边鼓励见义勇为,一边又让大家心存疑虑看不懂,恐怕会适得其反,导致“该出手时却不敢出手。”
3,罚款是200元,那么见义勇为的奖金是多少呢?如果公布奖金再公布罚款,效果是否会更好一点呢?
4,就算后续有奖金,被罚款200元也难免会让见义勇为者心寒,执法弹性有时候让人看不懂。
最后我想说,惩恶扬善才是初衷,鼓励见义勇为要从实处做起。
谢邀回答:对于发生2018年11月15日晚发生在深圳龙岗鸿基路一火锅店的事情,由于当时林某鹏在喝了酒的情况下对某女实施了猥亵的形为,饭店老板见此状况上前阻止林某的不法行为,众人将他们两人分开这时猥亵女已经离开,制止已过去一分钟,但是,饭店老板的恨意仍然未减少,还继续踢林某的头部险些造成重大伤害。
解释一下:因为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生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防卫过当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火锅店老板的形为属于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可是曾某对这种不法侵害形为愤恨的原因才又去踢林某,在这时林某并没有使犯罪行为继续实施,饭店的老板就不该多此一脚,这一脚踢掉了200元钱,更多得到的是对法律的认知。林某也被拘留了10日,本案到这里节束了,但是留给广大人民群众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有了更深刻认识,见义勇为也要有分寸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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