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区并不具有完全独立的财政权力。虽然深圳市实行了区域财政体制改革,将一部分财政收入和支出权力下放给各区,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限制和统筹管理。深圳市政府仍然负责整体的财政规划和调控,各区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中央和市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而且在重大财政决策上需要经过市级政府的批准。因此,深圳各区的财政独立性相对较低,仍然受到上级政府的管理和控制。
中央财政
1990年后中央开始把属于深圳市的各项财政收支从广东省划出来,其财政报表、金库等直接对接中央。
因此,严格意义上的计划单列市只有深圳,深圳执行省级财政权限,财政资金情况完全和广东省脱钩,直接对接中央财政。
深圳的财政收入直接上交中央财政,不用上交给广东省财政。深圳每年财政收入上交的比例大约百分之七十,深圳本地只能留下30%左右的财政收入。
以2021年为例,2021年深圳的财政收入大约是1万1000亿人民币,其中上交中央财政约70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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